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伟大成就聚力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赓续苏区红色基因,砥砺蓝色检察职能,守护梅州绿色发展,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梅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喜迎党的二十大 巡检基层看变化”专栏,用图文形式集中反映近年来全市基层检察院的新变化、新成效,展示检察队伍的新风貌、新成效。今天,让我们走进平远检察。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应听证尽听证”的更高要求后,检察听证制度在书写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铿锵前行。平远县检察院结合地处山区的实际,灵活采用多种听证形式辅助办案、化解矛盾,使“简易听证”“上门听证”渐趋常态,让群众以更直观、更便捷的方式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先后建成了检察听证室、听证员库,制定了《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办法》,累计开展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共13件次。检察听证已成为检察机关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线,有力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家门口的听证会,让听证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对标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把公开听证会开到家门口,不仅方便群众参与检察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更让群众以听证的方式参加社会治理,增强基层法治水平,进而厚植党的群众根基。在办理的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平远县检察院把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开在涉案人所在村委会,邀请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侦查员、值班律师、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听证会,该镇九个村的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到场旁听。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系亲兄弟之间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偶然性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涉案嫌疑人具有取得被害人谅解、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赞同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阳光司法”以看得见的方式呈现,既提升了办案效果,也增强了社会效果。
案发现场的听证会,让听证成为最好的普法课堂。检察听证的过程,也是开展普法的过程。针对群众身边的疑难案件,平远县检察院坚持借听证释法说理、用听证凝聚共识、以听证化解矛盾。在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办案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当事人谢某某、赖某某均为残疾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状况较差,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综合考虑拟与当事人达成“以劳代偿”的公益损害和解协议,并采用“移动普法+公开听证”的形式将听证会开到案发现场,因地制宜将案中释法与案外普法合二为一。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检察官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对当事人作出以普法宣传代替金钱赔偿的理由说明,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平远县检察院用真实案例开展普法教育的形式得到在场旁听的村干部及群众代表一致欢迎。
微信公众号
微博号
头条号
法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