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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潮州检察机关共建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共护韩江秀水长清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22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韩江流域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合力,近日,梅州、潮州两地检察机关在潮州市检察院召开生态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暨《关于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共护韩江秀水长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签仪式。梅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志,潮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永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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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两地检察机关就各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联合签订了《意见》。该《意见》重点在强化河砂资源保护,韩江鼋、花鳗鲡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以及采矿污染、工业污染与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协作,通过协同办案、工作对接、资源共享等,形成法律监督合力,打造韩江流域梅潮两市和谐生态边界关系,筑牢两市交界区域绿色生态屏障,进一步推动韩江流域高质量发展。

吴文志强调,韩江流域资源丰富,开展监督治理的点多线长,涉及的案件类型多样,合作空间宽阔。要发挥好协作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跨区域深度交流合作,共同推动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结出丰硕成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凝聚共识,按照最高检珠江专案部署的重点领域,围绕韩江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社会治理现状,对交界区域水生态环境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会商研判,谋划开展专项治理。二是加强联动协同。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定期联合开展巡河、巡林等工作。认真总结韩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规律、发案原因,查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漏洞,推动系统性、行业性问题整改。三是加强交流互鉴。拓展协作领域,在机关党建、检察文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入合作,共同打造优势互补、多元参与、丰富多彩的协作新格局。

江永良指出,潮州、梅州两地检察机关建立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是打造韩江流域绿色生态屏障,助推韩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两地检察机关要强化综合履职,主动围绕韩江潮州、梅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找准工作着力点,进一步提升韩江治理法治化水平,让韩江秀水长清;要强化协同共治,在区域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异地调查取证协查、跨区域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域协作等方面加强探索实践,形成韩江流域保护跨区域合力,推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要强化总结宣传,办好区域协作高质效案件,及时总结提炼协同履职经验,进一步加强两地韩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宣传协作,增强群众保护韩江的主动意识,形成共同关注、全民共治、多方参与韩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行动和良好局面,让绿水长流,青山常在,造福韩江流域后代子孙。

梅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明仰,潮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业彬,丰顺县检察院、潮安区检察院有关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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