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2022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09︰30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即上午09︰0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市检察院报到。
二、面试地点
考场设在市检察院办公大楼五楼(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南段159号)。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适应岗位需求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四、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准考证号如下:221080205418、221080300328、221080202709、221080104128、221080105528
五、结果查询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序),并于当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按时到考场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请注意了解面试考生须知。同时,注意面试期间的天气状况和面试考场的交通状况,预足时间,提前到达,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面试考生按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做好相应防疫措施,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戴医用口罩(进入面试考室时取下)。
附件: 面试考生须知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30日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4、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分组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5、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考生答题注意把握时间,在提示已超时后应停止答题。
6、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7、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需关注了解并遵守广东省、梅州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并出示粤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行程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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