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梅州生态发展区定位特别是河湖水资源保护,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流域协调保护等工作,为梅州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水污染防治,推动整改整治
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针对水资源、河湖岸线、渔业资源等保护领域存在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38件。开展常态化巡河巡湖工作,排查出涉水生态环境风险点96处,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镇街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平远县检察院针对横水水库存在非法采砂的行为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五华县检察院针对违法毁林取土洗砂现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会,从源头上强化治理。
聚焦水生态修复,做细做实“补偿”工作
坚持办理案件与司法修复并重,创新实践生态司法修复检察工作模式。将当事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要求把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补起来”。平远县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聘任13名水源地管养所工作人员为公益诉讼观察员,为做好水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撑。梅县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梅江河非法捕捞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责任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同时,将11.5万尾鱼苗放流梅江河,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聚焦水流域协同保护,增强工作合力
坚持“上下游同行,左右岸同步”理念,在省检察院领导和支持下,携手粤闽赣三省四市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平远县检察院制定实施建立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五华县检察院率先实行“河长+检长”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蕉岭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公益诉讼工作现场会,就如何整治污染饮用水源问计问策,增强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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