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加强我市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8月12日下午,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司法局召开梅州市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少荣,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庆明、市司法局局长叶仁基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以及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25家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秦川主持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签署了《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梅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信息互通、监督制约、协作配合、日常联络、工作联动等方面,对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进行了细化,将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监督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
叶仁基局长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出台对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意义,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提出建议。他表示,要严抓工作实效,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为契机,积极建设对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平台,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李庆明常务副书记指出,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是梅州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打造一流法治环境的必然要求。他强调,相关执法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落实《实施意见》的协作配合,创新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方式,彻底打通衔接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有效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殷切期望。
吴少荣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牵头制订《实施意见》,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新时代监督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互相强化。他强调,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助推各项监督和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全面落实衔接工作机制,打通各自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整合法律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执行和推进行政权力监督工作。要增强工作实效,共同推进梅州法治建设水平,促进建设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打造苏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梅州样板”。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万绍文就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作专题解读。万绍文检察官主要讲解了《规定》制定的过程、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在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各方应当注意的事项,给与会人员上一堂内容丰富、指导性很强的专题培训,让大家对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有了更系统、更清晰的认识,有利于增进对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的共识,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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