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南方日报》刊登《谋民生之利 解群众之忧——梅州市检察机关以“检护民生”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内容如下:
家中的自来水变清澈了,水中的怪味没了,五华县横陂镇的居民放心了。
超市里的散装食品有了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一目了然,蕉岭县蕉城镇的居民放心了。
上学路上的斑马线清晰了,车流量大的路段还增加了红绿灯,梅县区的家长放心了。
群众的放心,离不开梅州市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护民生的能动履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梅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民之所盼,施政所向。梅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及民生的案件,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细”入手 从一块饼干发现问题
在梅州城区的各大超市,散装零食区域是不少顾客的心头好。饼干、糖果、果脯、小蛋糕……不同品牌、不同种类的散装零食摆放在透明的食品柜内,供顾客挑选。“吃什么,吃多少,选多少,大家随意组合,既能吃到想吃的零食,价格实惠,又不会造成浪费,所以得到不少顾客的青睐。”一超市的店员告诉记者。
因实惠而受到顾客喜爱的散装零食,背后也隐藏着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购买独立包装的零食,例如薯片、饼干,都会在包装袋的固定区域找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生产商家等信息。”在蕉岭某超市内,蕉岭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钟思华拿起普通包装的零食与散装零食,向记者介绍道,“小包的零食,他们在出厂时通常会以几个甚至十几个小件为一个单位,组成一个大包装商品,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一般只会在大的包装袋上注明,内部的零食包装袋因面积有限,而不注明。”
如此一来,一些商贩便钻了空子。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在农贸市场内和一些超市里,一些散装食品不仅没有标明出处,还混杂了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这些小的食品安全问题,就藏在我们身边。如果不从细节发现,就有可能造成大的问题。”钟思华说。
从细着手,发现问题。梅州市检察机关以“身边小事”打开法律监督的突破口,从“一粒米、一滴水、一次活动”等细节入手,聚焦群众日常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从中发现案件的线索,深化检察监督、积极能动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在此项工作中,我们按照两个思路来搜集案件线索,一个是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另一个是通过大数据监测搜集的相关线索。”梅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往往藏在他们日常谈论的话题中。检察官通过与群众交流,获取相关案件线索。”上述负责人说。
“我们是3月18日开始走访调查的。部分散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缺少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些甚至缺少防尘、防蝇设施,卫生条件也不达标。”钟思华告诉记者,通过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开展抽样调查,发现10余家生鲜超市、食杂店在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时,未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收集固定证据后,蕉岭县检察院依法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让散装食品贴上“放心标签”。
“在互联网平台上,大家常常会分享日常生活,有幸福美满的图片,也有满腹牢骚的话语。讨论热度最高的话题,其中往往有着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视点。”上述负责人表示。
2023年7月3日,有群众在网上发布了一条“某村健身器材损坏无人维修”的帖子,这一线索随即被蕉岭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捕捉到,并推送给办案人员重点关注。
经调查取证,办案人员发现县域内部分室外健身器材未设置使用说明标识和警示标志,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出现零部件缺失、老化锈蚀、变形松动等问题,对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儿童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该院根据平台推送的权力清单锁定监管主体,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及时对22处损坏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了维护。
从“快”动手 溯源污染让水质保持稳定
“前几年水质情况反反复复,我们的反馈很快就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回复,一个月后水质就有了改善,半年后水质稳定达标了,如今我们终于可以喝上放心水了!”说起用水问题,家住五华县横陂镇的陈女士便忍不住感叹。
收到线索后的第二天便安排人员对水源地开展取证调查,三天之后确定污染源头,半年之内水质便能稳定达标,案件快速办结的背后,是五华县检察院高质效的法律监督。
2022年底,五华县检察院收到一条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地程屋水库水源受污染的公益诉讼线索。水质检测结果显示,该处水样的色度、浑浊度、氨氮、锰、铁的含量均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含量标准。
饮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程屋水库是当地1.5万余人饮用自来水的主要来源。
饮用水的问题,一刻都不能耽搁。在得知水质检测结果后的第二天,五华县检察院检察官胡伟琪便与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组成了办案团队,一同深入现场查看情况。
逆着水域流向,办案团队沿着河道一路向西追寻污染源头,能到达的地方就仔细保留证据,不能到达的地方就通过无人机航拍取证。
经过深入分析,最终初步确认污染问题系水库上游生猪养殖场和非法采矿污水直排,以及茶树菇种植基地植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所致。
“饮水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我们翻山越岭,终于锁定了污染源头,尤其是非法采矿污水直排影响最大。”该院承办检察官胡伟琪告诉记者,确定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后,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很快就将线索移送给了当地公安机关。
牵头召开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村镇组织和企业代表等在内的诉前磋商会;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开采的犯罪嫌疑人;与当地镇党委、村委携手,制定系统整改方案,鼓励生猪养殖户拆除清退生猪养殖点9家;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茶树菇种植基地也很快完成了裸露土地的复绿工作,对水土流失范围进行了加固处理……一系列的处理方式,快速又高效。
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程屋水库的水质基本实现了稳定达标。对于饮用水源地的饮水安全,检察官一直记挂在心。今年6月,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们又来到案发地开展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走访中,当地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赞不绝口。
五华县检察院快速行动、高效办结案件,是梅州市检察机关办理民生案件的一个缩影。
在“检护民生”的能动履职过程中,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用质量说话。
于内,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梅州市检察机关完善基层院的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发挥本地化指标体系全面、整体、组合、实绩等评价作用,坚决摒弃“唯数量”“唯规模”“唯排名”等惯性思维,让各类业务数据“活”起来,为强化法律监督、深化能动履职、做实诉源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于外,梅州市检察机关深化执法司法跨部门协作联动,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从“实”着手 “回头看”让问题不“复燃”
“以前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的斑马线上人车混行,行人的安全总让人担心。现在装上了红绿灯、隔离栏,人车分流有序通过,孩子们过马路的安全系数大大提高了!”近日,在梅县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时,接送孩子的家长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好转而纷纷点赞。
“检护民生”不是一蹴而就,更需要久久为功。如何让“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成果能一直惠及于民?梅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回头看”,对办结的案件进行实地查看,确保整改的问题不再发生。
2023年5月,梅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时发现,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交通设施不齐全,给孩子上学路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护航“上学路”,检察官深入辖区十多个乡镇的二十多所中小学校周边逐一进行实地查看,并记下每个学校附近的路况。通过大范围的实地走访,检察官发现辖区内大多数学校的校门面向街道,上下学时段存在车流量大、人车混行,且部分校园周边道路未标注学校区域等交通标志和限速标线,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对独自上下学的未成年人来说更加不安全。
同年5月底,梅县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周边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标志缺失、交通设施不齐全等问题,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纳检察建议,排查隐患16处,并在校园周边开展了斑马线复描、一体式红绿灯安装、交通标志标线优化等工作。同时,该区将校园交通管理与创文志愿者服务有机结合,科学设置点位、部署力量,在上下学高峰期派驻移动警力,对11个易发生交通拥堵的点位开展交通劝导和排堵保畅工作。
今年4月,梅县区检察院开展“回头看”活动,当承办检察官再到部分学校周边察看时,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已得到有效整改,孩子们开开心心走进校门。
案件“回头看”,看的是办案成效,改善的是工作方法。“孩子的安全一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关注的重点,为了凝聚更大合力护航孩子平安上学,我院与相关部门成立了‘扬帆联盟’,15个单位和团体合力解决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难题。”梅县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与“扬帆联盟”成员单位一起深入校园开展了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宣传,通过发放交通法规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提高孩子们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引导他们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梅州市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开展“回头看”,对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再察看、再询问,确保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巩固监督效果。
在回头看的过程中,梅州市检察机关还不断优化办案方式,针对整改不彻底或者问题反弹回潮等情况,对办案方法进行再梳理、再总结,为同类案件奠定基础。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仍在继续。“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高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梅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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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假药销售连环套路
从事药品销售的黄某,为牟取暴利,向他人销售假冒某品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俗称“静丙”),涉案数量多达500瓶,金额超18万元。经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万元,支付赔偿金66.4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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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药品承载着健康的希望,关系群众的安全。考虑到黄某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综合研判后,梅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如今,虽然案件尘埃落定,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社会治理的脚步一直在路上。梅江区检察院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对销售假药、劣药,违规销售使用激素、麻醉和精神药品等突出问题的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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