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深化能动履职 提升治理效能
“有了‘无障碍通道’,我们这些老人进出公园就方便多了,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进入公园了。”说起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埔县青溪镇的丘伯赞不绝口。
不起眼的设施更换,换来的是群众大大的称赞,这背后是梅州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基层社会治理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梅州检察机关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以深化检察能动履职,保障良法善治在基层落地开花。
专项监督暖民心
让“无碍”更有爱
位于大埔县青溪镇的一处主题公园,是老年人心目中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对于丘伯来说也不例外。然而十年前的一次中风偏瘫,却让公园入口处的台阶成了出行的“拦路虎”,丘伯只能慢慢找公园入口处的扶手,才能上得了台阶。
遇到问题的远不只丘伯一人。大埔县是世界长寿之乡,60岁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的24%,老年人的行动不便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关心关注。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今年2月,大埔县检察院在全县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工作,对大型超市、党群服务中心、银行、社区公园等近50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调查。
“通过排查,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障碍通道被汽车占用,或被摩托车堵住路口;二是可移动式无障碍通道被挪用,未及时摆放至出入口;三是通道破损不平,大多数党群服务中心甚至存在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情况。”大埔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育波说。
针对发现的问题,大埔县检察院向有关责任单位共制发了磋商函16份,建议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时解决无障碍设施缺失、破损、被占用等问题。
“我们收到检察机关的磋商函后,迅速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无障碍通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组分片区对青溪镇辖区内所有公共服务区域进行整治排查,对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区域进行整改。”大埔县青溪镇干部杨柳岸说。
如今,大埔县多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已整改完毕,曾经让丘伯为难的公园台阶旁也增设了无障碍通道。
大埔县推动无障碍设施整改,是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了推进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全面体检”和升级改造,2022年以来,梅州市检察院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交通出行、生活办事、文化需求等方面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公共服务场所和重点区域存在的无障碍通道被占用、可移动式无障碍设施被挪用、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或通道破损不平等问题开展检察监督,共立案78件,发出检察建议19件,推动新建一批无障碍通道,一批不符合要求的无障碍环境通过整改得以优化升级。
公开听证促公正
用典故释“心结”
在兴宁市新圩镇某村,一堵围墙见证着刘某甲和刘某乙邻里关系从“战”转“和”的全过程。
“感谢大家那么用心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今后我们会努力维护好邻里之间的关系。”刘某乙说。
事件的起因要从2011年说起。
刘某乙在与刘某甲相邻土地建起了围墙,然而土地的归属权存在争议,这也导致刘某乙和刘某甲屡次产生矛盾纠纷。镇村干部多次调处,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民事判决也未能得到执行。
矛盾仍在升级。2020年9月,刘某乙继续在争议地点修建围墙,双方还因此产生口角、引起互殴,造成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2022年底,刘某甲、刘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分别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联合镇村干部、辩护人等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但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劝和均未能成功。
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永久反目,甚至催生次生案件。
“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要继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刑事、民事一并解决,实现案件办理的最佳效果。”办案检察官始终坚持办案“最优解”,通过上门听证为当事人提供和解平台,借用“六尺巷”的典故来释法说理,并从听证员库中挑选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担任听证员,还邀请律师代表、侦查人员、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引导和解工作。
用典故化解矛盾,以听证促进公正,这是梅州检察机关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社会问题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从后端治已病向前端治未病转变,更是延伸检察办案职能,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
刑事和解助和谐
以总结促提升
近三年来,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促成案件刑事和解42件92人,所办该类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通过对以上案件的梳理分析,该院总结形成了“一三五”刑事和解工作法,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坚持“一个原则”——和解优先。
对符合适用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做好刑事和解启动前的释法说理工作,在向当事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时,一并告知当事人刑事和解相关规定,并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及双方当事人亲属时,加强刑事和解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释法工作,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参与和解,消除被害人误认为的“赔了就不罚”的误解,使双方对刑事和解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
强化“三步走”程序——找点、研判、促和。
走访现场及当事人所在镇村,深入调查矛盾深层次原因以及案件背后的各种关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积极寻找和解突破点。对刑事和解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加强预警防范,从源头上减少次生矛盾发生。通过检察听证搭建平等沟通交流平台,针对案件当事人法律认知盲点、双方矛盾焦点和个案调解难点,整合多方力量促成刑事和解。检察官在办理吴某甲过失致人重伤案中,吴某甲因赡养老人与弟弟吴某乙发生冲突致其重伤,办案人员以手足情、父母恩为切入点,从法、理、情的角度耐心劝导双方消除不满情绪、修复家庭亲情,最终促使两兄弟重归和睦。
落实“五项措施”——赔偿、听证、救助、从宽、回访。
一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时,通过向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促使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二是开展检察听证。对于已经达成刑事和解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及时组织检察听证,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落实司法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坚持应救尽救,缓解被害人实际困难。四是依法兑现从宽政策。对主观恶性小、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从轻提出量刑建议。五是开展案后回访帮教,建立回访联络制度。通过走访了解刑事和解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思想动态和生活状态等,及时处理潜在矛盾,巩固刑事和解效果,确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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