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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丨检察建议助力守护民生民利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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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检察机关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为突破口,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从关乎民生民利的“小切口”入手,2021年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8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拧紧生产安全“阀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八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梅州检察机关围绕抓好燃气安全,对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进行了专门部署。

“我们调查发现,有人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就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就在居民区民房里,而且部分液化石油气瓶已报废,也未配置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梅县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文彪说。

梅县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 强化燃气安全监管”磋商座谈会,通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经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调查取证中发现的问题向与会单位提出磋商意见,合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力求从根源上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随即,梅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展开行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严查“黑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企业规范、人员培训和配送中心建设工作。

梅江区检察院也针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安全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了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活动,及时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供应站31家,整合升级供应站13家,通过优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筑牢燃气安全生产防线。

 

守护群众脚下的安全

小井盖事关大民生。针对“井盖伤人”这个社会治理“顽疾”,市检察院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办案指导,注重查找管理漏洞,标本兼治,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五华县城多处路段的部分窨井盖缺失、破损,有些下沉、变形,与路面高低差近十厘米,存在安全隐患。“井盖权属复杂,不同井盖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分属供水、排水、燃气等多家单位,不同单位之间管养职责衔接不够。”五华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银霞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向五华县相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并持续关注问题整改进展。

对此,五华县相关部门组建了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群,工作人员每天巡查,发现问题井盖立即安排处理,查找产权单位并通知督促产权单位进行维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据统计,检察机关在五华县城共发现并推动整改窨井盖安全隐患800多处,加装防坠网、防位移等改进装置3000多个。

检察建议在推动社会问题治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把充分的调查研究作为必要步骤,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兴宁市检察院对近年来该市发生的1507起交通事故进行梳理分析,经充分调研,从加强安全宣传、明晰权责关系、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兴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该院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常治长效。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兴宁市交通肇事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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