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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专版——梅州检察启动“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1599

1月11日,《南方日报》梅州观察以《为梦扬帆护航 守护少年的你——梅州市检察机关“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启动》为题,专版报道梅州市检察机关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工作。转载如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如何让这朵小花平安、健康地成长?梅州检察一直在探索。立足新阶段、面对新要求,梅州市检察机关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抓手,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

日前,梅州市检察院印发《梅州市检察机关“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具体思路与举措,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新部署。《方案》指出,未来三年,全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和本地实际,着重围绕构建“五大体系”(即保护惩防体系、精准帮教体系、综合救助体系、法治宣教体系、社会支持体系)开展“五大行动”,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新目标

创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


每逢上下学时间,五华县城各个中小学校的周围商铺便热闹起来。文具店、玩具店、零食店等依次排列,店主在店铺门口,迎接光顾的学生与家长。在学生看来,这些店铺里藏着快乐,一支笔、一个玩偶、一包小零食便足以让他们激动很久。

然而小商铺若不加强监管,也会成为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温床。五华县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谢晓霞介绍,2019年6月以来,五华县中小学校周边部分小商店出现了带有赌博性质的各种消费型游戏,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得益于五华县检察院的及时出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了行动方案,开展校园及周边市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让校园的周边环境得到了净化。

不仅如此,五华县政府还专门出台《五华县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五华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意见,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整治要求,为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护航。

该案例的办结,见证了梅州市市县两级检察院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心与行动。

过去一年,梅州市检察机关聚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立足地方实际与特色,以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奋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初步形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新、向好的局面。

全市建成8个“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对101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并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综合救助;2022年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准逮捕75件148人,未成年人不捕率69.81%,较2021年增加8.82%;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95人,决定不起诉率45.89%,较2021年增加33.06%;五华县检察院“多方联动 依法履职 净化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入选最高检“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十大典型案(事)例。

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梅州市检察院立下了新的目标,出台《方案》,打造富有苏区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背后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过去,梅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未检品牌区域特色尚未有效形成,无法寻求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更大的支持。同时,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专门学校建设推动力度仍需加大,这些都阻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梅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钟文巾表示。

凝聚多方力量,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品牌,既是构建多方携手保护未成年人格局的需要,更是稳步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未检业务再上台阶的关键一招。

《方案》提出,要突出梅州地方特色,以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为目标,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努力构建起一个定位精准、特色鲜明、运转有效、布局合理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推进梅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新思路

构建五大体系 撑起全周期“保护罩”


如果没有兴宁市检察院的及时救助,1岁多的小宁(化名)就不能如今日般在兴宁市福利院开心地成长。

2021年9月28日7时多,刘某某在其住家产下小宁,但出于某些原因,刘某某将小宁交给其奶奶张某某,他们将小宁丢至附近垃圾桶。约一小时后,小宁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案发后,兴宁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前往案发地派出所听取案件情况,查看女婴被发现地点,对案件中的关键线索进行仔细审理。最终,兴宁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刘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撤销刘某某对小宁的监护权。

兴宁市检察院将小宁送往兴宁市福利院,并为小宁申请司法救助,让小宁得到更好的抚育和照料。

上述案件,是梅州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加强与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惩处+督促+撤销+救助”的方式,逐步探索形成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办案保护机制的生动实践

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推动案件质效提升,要找准发力点。靶向发力、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

《方案》指出,要着力构建五大体系,即保护惩防体系、精准帮教体系、综合救助体系、法治宣教体系、社会支持体系,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预防犯罪,提前介入是重点。梅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法治宣教体系,以乡村为据点、以学校为基础、以法治宣讲为依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同时,寻求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救助和惩治”以及“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社会联动”的模式,形成未成年人全生命周期保护。

“同学们,开课之前想问问大家,你们知道什么是校园霸凌吗?”前期,梅江区检察院到乐育小学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检察干警与社工们共同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干警以校园欺凌作为切入点,通过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危害有哪些、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并提醒同学们要提高防范意识,如遇校园欺凌侵害,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减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积极开展帮教工作是重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梅州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以全市一盘棋的思路,统筹安排,上下联动,推进全方位精准帮教,构建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体系。

去年,梅州市检察机关对涉嫌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进行依法惩戒,共批准逮捕38件64人,起诉61件112人。市县两级检察院引入司法社工参与未检工作达100%,探索“检警校”合作帮教模式,注重因人施策分级处置,实现帮教内容和方式多元化。

构建五大体系,既考虑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及面广的工作性质,又结合了梅州作为欠发达山区城市的实情。


新举措

开展五大行动 护航少年健康成长


近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第七检察部、五华县检察院检察官一行,再次来到五华县某乡镇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钟某家里探访。

“妈妈,快来,检察官阿姨来了!”刚到钟某家门口,就看到小花(化名)趴在门边,用微弱的声音呼唤检察官。“小花,你好!让阿姨看看你长高了没有?”画面和谐而温馨。

钟某和小花母女二人是去年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被害人。母女二人被王某某用汽油烧致重伤残疾,加上家庭生活困难,市检察院联合五华县检察院共同救助被害母女,为她们申请了最高额度的司法救助金。同时,检察官们还到当地派出所为钟某落实孩子监护权变更和户口迁移问题,解决了钟某的后顾之忧。

过去一年,梅州市检察机关以对涉轻微犯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为主攻方向,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专项行动。如彩虹计划,让一批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回归成长的赛道。

从新的起点走向更高的起点,如今摆在梅州面前的是一张新答卷。

梅州是粤北山区城市,未成年人基数大、比例高、留守儿童较多,涉及的案件类型也五花八门。面对复杂多变的事实,以及未检职能的深化和拓展,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此实际情况,《方案》提出,将着重围绕构建“五大体系”,开展“五大行动”,即“双护行动”“向阳行动”“彩虹行动”“育苗行动”“同心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翻阅《方案》记者留意到,“双护行动”被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钟文巾告诉记者,这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均呈上升趋势有关。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2018年—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2万人,年均上升6.1%。2019年—2021年,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从4.6万人上升至5.2万人,年均上升6.3%。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占56.5%。

同时,梅州市检察机关将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要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未成年人团伙作案要分级处置,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提升梅州市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

长路漫漫,唯有奋斗。“未来,我们将通过《梅州市检察机关“梅检扬帆·未来有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发力,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梅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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