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刑事案件、一个受害家庭,无不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一次司法救助,给被害人一家带来创伤后的希望,给予他们继续前行的力量……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部署要求,对近年来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案件,对照救助标准开展集中排查、逐案梳理,加大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力度。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困难女性司法救助案件33件,救助30件36人,发放救助金共83.6万元。
进行联合救助 帮困难家庭步入正轨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我的生活有了新的开始。”近日,市民曾女士送上一面绣着“公正司法匡正义,检察救助暖民心”字样的锦旗,感谢市、丰顺县两级检察院对其进行联合救助。
原来,曾女士的丈夫黄先生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一场变故让这个家庭陷入困境。黄先生是家中的经济支柱,其父母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儿子在读小学,曾女士只能留在家中照顾一家老小,无法外出工作,全家无经济来源。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了这条司法救助线索。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要求,检察机关将五类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协同妇联等组织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其中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
丰顺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曾女士一家符合救助条件,便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市县两级检察院共救助曾女士家庭10万元,为他们撑起一把“暖心伞”。今年7月,检察干警对曾女士家庭情况进行回访。“他们用司法救助金作为启动资金,养鸡场重新正常经营,家庭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一家人在慢慢走出失去至亲的阴影。”办案检察官欣慰地说。
开展多元救助 实现效果最大化
我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除了推进联合救助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家庭争取司法救助额度,还主动协助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被害人邹某某系未成年人,属三级智力残疾,在受到侵害后,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且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无劳动收入,仅靠领取政府低保和残疾补助来维持生活。“她的父母均患有精神类疾病,我们认为邹某某的情况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便将线索移送民政部门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现在她每月还可领取1000多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办案检察官表示,两级检察院联合向邹某某发放了8万元救助金。
检察机关非常注重司法救助办案效果,努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基于邹某某家庭特殊,为了更好地保护邹某某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还建议民政部门变更其监护人,经过相关程序最终由村干部担任其监护人。在民政部门及当地镇、村的协调下,邹某某目前在医院进行托养治疗。
办好一件案件,同时可点亮一个新的希望。在办理钟某某、王某某母女司法救助一案时,我市检察机关基于案件性质特殊、家庭生活困难、伤势严重等事实,给予烧成重伤的钟某某、王某某母女最高限额的救助共26万元,成为梅州市检察机关救助金额最大的一次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还协调有关部门,为钟某某落实低保、为王某某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争取社会爱心结对帮扶,解决户口迁移和就学问题等。
诸多司法救助案件的顺利办理,体现了我市检察机关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司法为民的担当。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开展好“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进行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厚植为民情怀,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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