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质效,做好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传帮带,培养年轻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的业务水平,日前,市检察院组织举办“民行汇”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交流会,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23人参加。
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陈玉梅检察官结合自身办案实际,以办案中促成和解的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L某与某医院劳动争议案为例,其从全面审查案件,找准解调平衡点;保持中立位置,取得双方信任;运用公开听证,奠定解调基础;40多次耐心说理,促成案件和解等四个方面,向与会人员分享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办案技巧。该案的顺利办理,取得了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提升司法效能,促进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办案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五华县检察院陈银霞检察官以其办理的一起军属涉诉纠纷最终达成和解案件为例,分享该院民事检察人员如何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综合运用“五法”(“背靠背”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并案化解”法),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长达二十年的借款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的办案过程。其认为民事检察人应自觉将化解矛盾纠纷理念贯穿于办案始终,用好调查核实权,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抓住时机“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积极促成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达成共识。
在两位主讲人分享后,与会干警纷纷发言,针对民事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主持人适时总结,引导大家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更好以民事检察监督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梅州市检察院 谢嫒君: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往往比较复杂,可借助“诉讼角色”演进法、“诉讼请求”证成法、“诉讼博弈”逻辑法、“事实理由”解析法等案例图解方法深度剖析案情,从中精准识别当事人意愿,寻求双方利益契合点,才能更易找到和解突破口。
梅江区检察院 薛锋:民事支持起诉与民事检察和解同是定纷止争的工作,民事支持起诉的追求不在于全面胜诉,而更在于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权。要加强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明晰合法诉求,既增强其维权信心,又使其对案件结果有心理预期,最后实现案结事了,兼顾法理和人情、公正与效率。
梅江区检察院 陈公能:作为一名民行人,除了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之外,必不可少的是要培养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和情怀,要以“如我在诉”的设身处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解难事、解烦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梅县区检察院 彭培晟:为什么要花大力气去开展民事和解?民事和解是维护法律权威,快速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这不仅需要丰厚的专业知识储备进行释法,更大的考验是要以“如我在诉”的方式去感同身受,做好“后半篇”说理工作,但无论如何,我坚信“事虽难,做则必成”。
梅县区检察院 黄伟涛:在办案过程中,人文关怀要求办案人员始终保持对人的同情和理解,尊重每一个涉案人员的个性和差异,确保他们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司法办案应当是一个充满温情和关怀的过程,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又要关注人的尊严和价值,让每一个涉案人员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人性的温暖。
兴宁市检察院 曾梦帆:民行检察监督无小案,案案连民心。要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不断提高监督办案和化解争议的能力,通过检察履职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兴宁市检察院 廖凯雯:在“枫桥经验”中,群众路线是核心,和谐稳定是目标,依法治理是手段。民事案件涉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在工作中坚持关注社会热点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架起检民连心桥,耐心倾听、真诚沟通、智慧化解,能动履职做好溯源治理。
平远县检察院 黄思莹: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时候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当事人和解创造机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定纷止争,不断提高检察办案质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办案效果。
平远县检察院 姚依媚:民事检察和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民事检察工作新的抓手和增长点,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密切关注民生领域,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
蕉岭县检察院 徐果:检察官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不断调整沟通技巧,准确分析、掌握当事人心理,运用“和解+调查”“和解+听证”“和解+调解”寻求双方利益契合点,借力化解矛盾,不仅把案件“结出去”,还能解开当事人心结,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蕉岭县检察院 林剑庭: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准确适用调查核实措施,搭建对话平台,深化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审判调解等方式,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大埔县检察院 何益华:民事和解工作有助于案件当事人解开“心结”,让他们的生活重新出发。检察官在办案时应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目标与动力,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办理每个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大埔县检察院 苏淑仪:民事和解工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时应摒弃传统的“就案办案”的思维,真正做到全面履职,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将“结案了事”转化为“案结事了人和”,以期呈现更好的司法效果。
丰顺县检察院 冯健:要做好民事检察工作,不仅需要丰富的民事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成长为复合型人才。办案要抓住两个"关键点”,一是民事案件和解的关键点是双方利益诉求的重叠或交叉处,二是和解的时机要把握好。
五华县检察院 陈敏:办好民事检察案件不仅需要极强的办案能力,还需要极大的耐心、细心、同理心和对时机、对细节的把握,才能更好提升履职质效,真正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忧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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