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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梅州检察1集体1个人获“国字号”表彰
发布时间:2023-11-2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26

近日,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全社会维权合力,进一步营造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全国妇联决定,授予800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800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其中,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林凌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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